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
中共泰州市白马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全镇上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根据《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泰高发〔2014〕10号)和区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泰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止“挂帅不出征”的九项规定》(泰高委办发〔2015〕4号)的通知精神以及区委办公室印发的《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泰高委办发〔2015〕40号)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我镇《中共泰州市白马镇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中共泰州市白马镇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清单》和《中共泰州市白马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份责任清单是镇党委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的“正面清单”,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职责内容和履职要求,使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责任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真正形成党委主抓、纪委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真正把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科室各负其责落到实处。责任清单的公布印发,表明了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并愿意接受全镇各级党政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要认真学习并参照本责任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订和完善本村(社区)、本科室的责任清单。
中共泰州市白马镇委员会
2015年5月27日
中共泰州市白马镇委员会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白马镇党委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全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担负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2.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3.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加大权重,科学考核,严格考核。
4.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目标计划,召开专题会议,推进部署落实。
5.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
6.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7.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
二、规范选人用人
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关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拟提拔人选联合预审制度,选好用好干部。
9.坚决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持续改进作风
10.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11.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等作风建设各项要求,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
1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四、源头预防治理
13.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
14.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15.把廉洁教育纳入社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16.坚持依法治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条规。
17.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18.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的规定。
19.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20.建立改进作风的常态化制度,加强警示教育,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反弹回潮。
2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
22.制订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23.全面落实中央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从体制机制上防治腐败。
五、自觉接受监督
24.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2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区委、区纪委报告制度。
26.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定期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27.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
28.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体系,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全力支持保障
29.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纪委深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30.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1.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32.积极支持和配合上级巡视组开展工作,加大对巡视组反馈意见督促整改和交办事项督办查办力度,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整改到位。
中共泰州市白马镇委员会
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清单
白马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镇党委其他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对镇党委负责。
一、班子主要领导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加强对班子其他成员的日常监管,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并坚持做到“四个必谈”: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时必谈、家庭有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时必谈、个人有信访问题反映时必谈、岗位分工调整时必谈。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3.加强党规党纪的学习,每年组织党委中心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不少于3次,每年为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或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4.定期接待来信来访,每季度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5.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议事决策规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6.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指导和检查,年底组织班子成员对本地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年至少2次专题听取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
7.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每年开展述责述廉大会,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现场质询和测评。
8.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存在问题。
9.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系统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10.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11.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2.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形象。
13.积极支持和配合上级做好巡视工作。
二、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职能科室、挂钩村(社区)负责人的日常监管,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坚持管事管人相统一,做到管人的同时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3.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制度规范,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风险防控。
4.负责检查考核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及时批办查处。
6.发现分管范围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或支持有关科室进行查处。
7.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起好带头作用。
8.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9.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形象。
中共泰州市白马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深化“三转”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主业、突出主责,白马镇纪委承担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
1.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根据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结合本镇实际,及时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3.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4.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科室、村(社区),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5.组织开展村(社区)纪检委员参与区纪委基层行活动,强化对村(社区)纪检委员的业务指导。
二、严肃执纪问责
6.加强对各职能科室、村(社区)的监督。
7.对全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进行监督。
8.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9.加强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10.对落实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规定情况实施常态化督查,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1.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决不掩盖问题、回避矛盾。
12.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
13.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肃追究责任。
14.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履行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严厉惩治腐败
15.完善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和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6.加大对重要和复杂案件的查办力度。
17.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工作体系,拓展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建立线索集中分类管理、集体排查、分析评估机制,及时发现案件线索。
18.严格办案措施,规范涉案款物管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19.严格执行案件审理相关制度规定,确保查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20.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查案工作的整体效应和治本作用。
21.加大违纪违法案件和问责情况的通报、曝光力度,增强威慑力。
四、严格自身监管
22.落实中央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举措,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23.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和村(社区)纪检委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
24.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实现机关工作的廉洁、协调和高效。
25.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内部制约,对内部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
26.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泰州市白马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015年5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