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镇“6+1”工作模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显著
“6”:
一是严把入矫关口。在接到区相关部门委托调查函后,立即组织召开碰头会,严格审查被调查对象的个人、家庭、社会活动等情况,积极征求所在村居的意见,力争把调查、审查工作做细做实,不仅针对在拟作出不予接收社区矫正的调查,对涉嫌交通肇事、醉驾或其他社会危害相对较轻的犯罪种类也不例外。
二是严抓“规定动作”。对所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所应当完成的学习和公益服务任务严抓严管,一视同仁,任何社区服刑人员都不例外,对极个别因特别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习和服务的,责令其自行补足,对怠于参加学习和公益服务的人员,在给予相应惩处的基础上延长其学习和服务时间,让违规的人“不想违、不能违、不敢违”。
三是强化奖惩考核。在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过程中,结合日常表现情况,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奖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严格意义上的奖惩,即按照《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奖惩;二是对学习和公益服务时间的奖惩,对表现较差的社区服刑人员适当增加学习和服务时间。
四是注重心理矫治。定期不定期邀请上级公检法司部门的专业人员对思想波动较大、行为异常或有重新犯罪倾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加强沟通、与其交心,加强心理矫治,化解其心中疑虑,鼓励其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五是鼓励奉献社会。在月度学习中,多次鼓励社区服刑人员为他人服务,奉献社会。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在奉献社会上表现良好,有的协助管理市场、有的关爱邻居孤寡老人、有的积极向灾区或贫困地区、公益机构等捐款捐物,据初步统计,白马社区服刑人员累计捐款捐物价值人民币数万元,受到了一致好评。
六是注重困难帮扶。有的社区服刑人员家境贫寒,司法所积极与民政部门联系,诚心帮扶,给他们送去温暖。近年来,该所已累计为20余名家庭困难且表现良好的社区服刑人员争取慰问金逾万元,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帮助他们安心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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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廉洁自律。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管和执法过程中,要求所有干警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制度,穿好“防腐服”,坚决做到不与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有任何瓜葛,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彻底断了想打“擦边球”、“钻空子”的少数社区服刑人员的念想,保证执法公平、公正,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