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白马镇工作动态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27 作者: 白马镇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共泰州市白马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以及省市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和要求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本镇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思想再解放、项目大突破、城建新提升”的发展要求,镇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大权重,科学考核,严格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改革、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职能科室、村(社区)。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目标计划,经常调研各职能科室、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规范选人用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关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拟提拔人选联合预审制度,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等作风建设各项要求,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动领导班子、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4.源头预防治理。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及社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利运行体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的规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自觉接受监督。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定期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体系,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6.全力支持保障。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纪委深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积极支持和配合上级巡视组开展工作,加大对巡视组反馈意见督促整改和交办事项督办查办力度,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整改到位。

(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 

1.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要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每年至少召集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并坚持做到“四个必谈,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时必谈、家庭有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时必谈、个人有信访问题反映时必谈、岗位分工调整时必谈。

3.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存在的问题。

4.加强党规党纪的学习,每年组织党委中心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不少于3次,每年为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或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区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定期接待来信来访,每季度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5.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存在的“四风”问题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职能科室、挂钩村(社区)的日常监管,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坚持管事管人相统一,做到管人的同时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

2.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制度规范,加强风险防控,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条线负责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3.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职责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精神,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1.责任分解制度。每年年初,党委要根据区委、区纪委工作部署,结合本镇实际,将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党委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对重点工作层层分解,明确具体负责人,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2.定期研判制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促指导,积极探索和把握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规律和特点,全面了解和掌握基层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实际困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履责双报告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党委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4.述责述廉制度。党委负责人定期进行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

5.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报告报区纪委,接受区纪委委员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评价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定体系、作为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依据。

6.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挂钩村(社区)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责任考核

1.定期组织考核。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考核,每年至少进行1次。考核的具体方案,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当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提出,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2.优化考核方式。要进一步强化抽查考核、专项考核和重点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力求客观、准确地掌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履责情况和廉洁从政的情况,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3.考核结果运用。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通过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评先表彰、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中共泰州市白马镇委员会

2015年5月27日


泰州市白马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015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