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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铺街道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准则》和《条例》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 2017-11-24 作者: 刁铺街道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刁铺街道纪工委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向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强调纪律管党、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一是准则先行,严格要求。明确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对党员和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党员正确处理好“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要求党员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净化,升华党性。

二是条例规范,严明党纪。条例是纪律的戒尺,学习条例的过程就是着重强调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强化党员的组织归属感和责任感。用最传统的集体学习方式体现党的组织管理,尤其是对思想松懈的党员敲响警钟,对工作抱怨的党员明确规矩,对防线不稳的党员上紧发条,强调严管就是厚爱。

三是监督常态,严肃执纪。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用监督代替信任。作为基层监督主体,监督执纪问责不是“找麻烦”,而是体现对党员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严肃执纪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