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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报》头版头条报道我区安全生产创新举措

发布时间: 2017-12-26 作者: 安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2月25日,《中国安全生产报》以“事前敢于打板子,力戒平时做样子”为题,对我区出台《安全生产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进行详细报道。据了解,这是《中国安全生产报》首次以头版头条的形式报道泰州市安全生产工作。

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园区、镇(街道) 安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区政府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等文件,不断强化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不断完善责任体系,持续为安全生产提供重要的体制机制支撑。今年10月16日,区委、区政府正式印发《泰州市高港区安全生产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办法》共11条。第1-3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总体原则。第4条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未依法履职行为有举报权。第5-6条分别明确了进行“问责”的具体情形和问责方式。

当前高港正值融入扬子江城市群建设、深化改革的关键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区委、区政府此次制定出台《办法》,是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的需要。通过梳理、细化、明确问责具体情形,促进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