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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积极督促化工园区外危化品生产企业开展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专项评价

发布时间: 2018-03-30 作者: 安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评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开展的“263”和“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近日,区安监局按照要求对高永化工园区外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摸查,确定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中要求的距离。

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测、问询等方式对化工园区外的泰州市欣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泰州台阳涂料工业有限公司等2家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详细检查,重点对评价方法的选用、风险等级、距离的确定等方面逐条逐项进行复核。

下一步,区安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园区外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