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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财政四项措施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3-15 作者: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推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地有序开展,区财政从四个方面入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一是加强专项管理。在社保基金专户下设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账,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用于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并将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2016年安排预算资金631万元,再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50万元用于医疗救助。二是规范支付流程。推行即时结报,对重点救助对象就诊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资金,实现即时结报。实行社会化发放,对即时结报外的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救助资金落到实处。三是适时调整政策。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救助实际,不断调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将农村五保、城乡低保、享受生活定补的60年代精简老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五类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并对门诊、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公平、公正。(社会保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