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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三举措积极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 2017-04-28 作者: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加大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和督促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规定,区财政局主动服务,加强监管,截至4月27日,已全部完成全区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一是搭建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区财政局通过网络系统专门建立了“高港区代理记账机构QQ群”,电话通知全区代理记账机构加入此群,及时将有关年度备案工作的政策和信息通过此群予以通告,并认真解答备案工作中代理记账机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代理记账机构也可通过此平台及时进行工作方面的沟通交流,大大提高了代理记账方面的工作效率。二是启用管理系统,及时进行年度备案。区财政要求各代理记账机构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登记,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管理”的原则,代理记账机构必须通过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于每年4月30日前,持相关材料在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报区财政审批备案。三是严把审核关,确保备案质量。通过财政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统一采集代理记账机构及有关分支机构的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对各代理记账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对报送资料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代理记账机构,反复指导,直至上传资料正确无误,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