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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设立城市建设发展基金

发布时间: 2016-10-09 作者: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高港区设立了城市建设发展基金,引导、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港口名城”建设。城市建设发展基金总规模为288亿元(其中:政府引导基金58亿元,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规模230亿元),期限为5~8年,资金使用年综合成本均不超过6%。城市建设发展基金共有三个特点:一是“创新”。城建发展基金不同于银行直接融资、信托、债券等传统方式,既不占用本地银行的信贷规模,也不挤占实体经济的融资空间。二是“保障”。未来五年,高港区将围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进一步加大城建投入,每年投入规模都将超100亿元。三是“双赢”。对于政府而言,成本可节约;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回报稳定、风险较小。2016年10月9日上午,区委书记顾萍、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孙宏建、区委副书记陈军、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核心港区党工委副书记、永安洲镇党委书记蒋向荣、区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顾为进、副区长杨益华与驻区12家银行负责人共同出席了合作签约仪式。(预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