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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财政局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

发布时间: 2016-12-07 作者: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规范预算单位公务支出,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提高公务卡结算方式比重,区财政局从四个方面入手: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一是明确结算方式。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二是细化结算流程。公务卡的使用要坚持先刷卡消费、后结算还款的流程,报销人需持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及相关报销凭证办理结算业务。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丢失的,需要到银行打印消费流水单。三是构建诚信机制。持卡人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且应在免息还款期内办理报账业务,以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四是加强票据审核。各预算单位应对报销人提供的公务卡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关票据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