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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发布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发布时间: 2018-02-12 作者: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日前,高港区转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泰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对比我区上年采购目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有所调整。按照泰州集中采购目录标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限额比2017年有所提高,货物类采购限额从上年5万提高到10万,服务类采购限额从上年10万提高到20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单位自行采购,无需履行政府采购相关手续,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二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所提高。按照泰州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我区货物类从50万元以上提高到100万元以上,工程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服务类从30万元以上提高到100万元以上,可以更好地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三是集中采购目录设置更趋合理。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总体与上年一致,分为通用类和专用类,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为进一步突出预算支出进度、优化采购程序,对部分二级和三级品目进一步细化和调整,如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了“会议服务”项目;调整了目录中采购零散和价格波动较大的部分品目,删减了“其他办公用品”和“纸张”定点采购。四是采购方式灵活多样。为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除国家规定的传统政府采购方式外,今年增设了一些采购方式,如协议供货、网上商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