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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四个突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发布时间: 2015-06-10 作者: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是突出调优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项目支出,加大财政民生投入;调整区与镇街、部门财政资金分配关系,探索研究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分配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二是突出资金清理。开展结余结转资金、往来款项、专项资金、等分类清理,整合规范部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三是突出综合评审。重点支出项目委托专家进行绩效目标综合评审,有效遏制单位多报、虚报项目预算倾向,并将评审结果与单位项目安排紧密挂钩,督促单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是突出责任审计。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列入党风廉政责任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事项,开展重点支出项目专项稽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信息披露,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规范高效使用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科、预算科、公共支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