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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发改委2016年部门预算概况

发布时间: 2016-02-29 作者: 发改委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新“三定方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牌子)作为区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全区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经济总量的平衡及比例关系,加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综合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研究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经济手段、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开展全区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区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依据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

4.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的管理,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5.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气象、水利等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项目。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

6.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措施。组织全区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7.拟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我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措施协调工作。

8.负责全区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工作。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9.牵头负责全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区域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安排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拟定城镇(市)化发展、沿江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负责长江岸线使用的管理、审批或申报工作。推进流域治理,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措施。负责我区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10.负责协调全区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初审和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负责对全区物价的宏观指导和价格总水平的平衡工作。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对散装水泥生产与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与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编制本行政区域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指导和宣传;做好散装水泥信息统计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负责征收、管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2.统筹协调区(县)际间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区(县)际间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区(县)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13.负责拟订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措施。

14.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全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区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工农业计划科(区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经贸流通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社会发展科、行政服务科等6个科(室)。

下属单位1个,为泰州市高港区重大项目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情况

单位编制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行政附属1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数22人,其中行政在职10人,行政附属在职1人,事业在职8人,人期聘用人员3人。

(四)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我委将继续围绕三大主题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投身改革,扎实工作,致力推动发展和改革事业再上新台阶,为争当全市转型升级综合改革排头兵和实现既定的“三步走”目标,作出积极贡献。一是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着力发挥参谋作用。及时编制下达年度计划。精心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及计划草案和重大项目计划安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及时分解下达,确保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落到实处。二是切实加大项目争取,着力推动跨越发展。千方百计争取项目。三是切实推进项目建设,促进投资持续发展。扎实推进项目策划储备。策划包装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进一步充实完善全区重大项目库。四是切实履行牵头职能,着力加大统筹协调。深入开展深化改革工作,在全力推广社区综合体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市、市(区)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一体化新体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部门预算收支建议数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包括泰州市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州市高港区重大项目办公室的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部门预算收入452.22万元:财政拨款43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58万元,项目支出181.64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5万元。

(二)支出预算

部门预算支出45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58万元;项目支出196.64万元。

1.基本支出 ⑴工资福利支出205.49万元;⑵商品和服务支出23.72万元;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37万元(其中:提租补贴10.13万元、住房公积金16.24万元)

2.项目支出 ⑴工会经费1.15万元;⑵招商引资12万元;⑶专题活动经费2.4万元;⑷项目申报经费20万元;⑸服务业专项活动支出10万元;⑹体制改革4万元;⑺重大项目办专项业务经费14万元;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经费80万元;⑼打印机3台0.45万元;⑽办公座椅3套0.45万元;⑾报表印刷费3万元;⑿差额人员支出8.25万元;⒀城乡发展一体化5万元;⒁档案柜2组0.14万元;⒂会务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11万元;⒃经济、信息动员工作经费、专题调研费9万元;⒄长期聘用人员12万元;⒅租用光缆3万元;⒆台式电脑0.8万元。

(三)收支情况

2016年,高港区发改委收入预算为452.22万元,安排支出452.22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三、部门预算人大批准数

(一)收入预算

部门预算收入345.84万元:财政拨款33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3万元,项目支出54.54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5万元。

(二)支出预算

部门预算支出34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3万元;项目支出69.54万元。

1.基本支出 ⑴工资福利支出226.21万元;⑵商品和服务支出23.72万元;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37万元(其中:提租补贴10.13万元、住房公积金16.24万元)

2.项目支出 ⑴工会经费1.90万元;⑵招商引资10万元;⑶专题活动经费4.5万元;⑷项目申报经费20万元;⑸服务业专项活动支出6万元;⑹体制改革3万元;⑺重大项目办专项业务经费10万元;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经费10万元;⑼项目评审费用3万元;⑽机关党建活动经费1.14万元。

(三)收支情况

2016年,高港区发改委收入预算为345.84万元,安排支出345.84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与上年持平。

附:部门预算收支表

 

附件下载: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