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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 2017-12-19 作者: 发改委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12月10日对经济日报记者表示:“前期,我们已经分两批选择129个县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一些省份也自行选择部分县和村进行了试点。2018年改革试点将继续扩大,试点县将增加到300个。同时,再选择5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市和个别省份开展整省整市试点,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扩大改革覆盖面,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

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规模庞大,据统计,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不含西藏)为2.86万亿元,村均493.6万元。其中,东部地区资产总额2.16万亿元,占75.5%,村均929.5万元。业内普遍认为,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贪占的危险。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必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为管好农村集体资产、赋予农民对其的权能,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2014年11月份,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印发《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29个县(市、区)开展试点。今年,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选择了10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作为新一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清产核资是产权改革的基础。目前,第一批29个试点县均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全面摸清了镇村组三级集体资产的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按照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三类资产分别建立台账,纳入监管平台。内蒙古阿荣旗、云南大理市、青海湟中县等23个县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其中18个县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山东昌乐县大部分村由乡镇经管干部、村会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组成工作组,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核实。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集体家底,有效防止了集体资产被侵占,农民群众吃上了“定心丸”。

叶贞琴说,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统一部署的第二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也是最全面、规模最大的一次清产核资。中央对这项工作有明确的要求,清产核资从今年开始,到2019年底要基本完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6项权能,这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核心和难点。叶贞琴认为:“从试点情况看,占有权和收益权落实得比较好,但有偿退出、抵押、担保和继承权的探索实践还不够,实现形式还不丰富。让农民切切实实增强改革的获得感,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让农民从集体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试点的很多地方已经通过改革实现了分红,但大多分红数额相对较小,与农民的期望仍有差距。”

各地针对不同的村组特点,确定了差异化的改革重点。对经营性资产较多的城中村、城郊村,重点解决成员边界不清、资产家底不明的问题,明晰产权关系,量化资产股份;对资产较少或没有资产的纯农业村,重点核查确认“四荒地”、机动地等未确权到户的资产,盘活闲置资源,发展股份合作,壮大集体经济。

农村产权改革如何不走偏?叶贞琴认为,我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集体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民群众意愿诉求多种多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分类实施、稳妥开展、有序推进。农民群众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受益者。改革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既让集体经济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又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