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港区环境质量公告
一、环境空气质量
(一)AQI指数情况
2016年,高港区环境空气质量AQI指数100以下天数为249天,占全年总天数的67.9%。
(二)环境空气六项指标
(1)二氧化硫(SO2)
全年平均浓度为16ug/m3,较2015年下降2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60ug/m3)。
(2)二氧化氮(NO2)
全年平均浓度为34ug/m3,较2015年上升6.2%,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40ug/m3)。
(3)可吸入颗粒物(PM10)
全年平均浓度为97ug/m3,较2015年下降13.4%,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70ug/m3)0.38倍。
(4)细颗粒物(PM2.5)
全年平均浓度为53ug/m3,较2015年下降15.9%,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35ug/m3)0.51倍。
(5)一氧化碳(CO)
全年平均浓度为1.9mg/m3,较2015年上升9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4mg/m3)。
(6)臭氧(O3)
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84ug/m3,较2015年上升75%,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160ug/m3)0.15倍。
二、水环境质量
(一)饮用水源地
2016年,我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泰州市长江永安洲永正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地表水
2016年,全区两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南官河口岸闸和宣堡港口岸桥水质现状为III类,优于考核要求IV类标准。
三、声环境质量
(一)区域环境噪声
2016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8分贝,比2015年上升0.2分贝。依据《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我区区域环境噪声评价为“较好”。
(二)交通噪声
2016年,城区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4分贝,较2015年上升0.1分贝。依据《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我区交通噪声评价为“好”。
四、生态环境质量
依据《生态环境状态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2016年高港区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为64.0,处于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