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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环保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5-23 作者: 环保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近期,高港区环保局会同区检察院在区环保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共同推进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入驻检察官将按照工作职责,审查环保部门需要移送的材料是否齐全,对移送给公安机关的案件“后续工作”进行督办,对重大、疑难、复杂以及社会影响大的涉嫌犯罪案件,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定工作举措和办法。这一工作机制的建立可以从源头上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等“老大难”问题,降低环保执法人员履职风险,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