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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环保局传达学习《高港区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6-10-17 作者: 环保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期,高港区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高港区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工作,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明确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组成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败诉后应承担的主要责任,以及相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相应责任。

通过对《办法》的学习,全局人员将结合环保执法大练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程序,加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辖区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