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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获得2016年度省级生态补偿转移

发布时间: 2017-02-16 作者: 环保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从《市财政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文件获悉,高港区获得2016年度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考核奖励资金160万元。该项资金专项用于生态恢复项目,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染源关停、搬迁、整治、提标改造项目,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立标、规划、监测、研究等项目。区财政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用途拨付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