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关于下达2016年生态市建设工作奖补资金的通知》(泰财建〔2016〕60号),高港区获得2016年度泰州市生态建设补助资金95万元。该项资金将用于生态红线区域内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和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规划等范围。区财政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用途拨付使用,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