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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制订出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2017-2020)》

发布时间: 2017-05-09 作者: 环保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高港区制订出台了《高港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2017-2020)》。该《方案》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线,以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为目标,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实现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共赢。

该《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即2018年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考核指标要求,确保2019年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0年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

该《方案》结合高港实际,提出了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加强生态文明观念普及等11大项38小项重点任务,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节点。

该《方案》根据“任务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工程化”要求,还排出了2017年到2020年实施的70个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近7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