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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全面启动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4-13 作者: 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高港区民政局严格落实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近日,发放工作已全面启动,2018年,全区共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1人,需发放补助金493万余元。

高港区严格统计好2017年秋冬季退役士兵的人员、服役年限、发放金额等,精确计算每一位退役士兵的发放标准。今年的发放标准为退役义务兵每人46242元,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以退役义务兵的发放标准为基础,士官服役期间,每增加1年增发10%。近期退役士兵本人可凭身份证和《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民政办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