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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从7月起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 2016-07-27 作者: 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日前,高港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泰高政办发〔2016〕56号文件),从7月1日起,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70元提高59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7035元提高到7680元,五保医疗统筹每人每年1000元;分散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从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00元。

目前,全区共有低保对象2449户3546人,五保对象361人,孤儿67人。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将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提升他们的幸福指数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