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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民政局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培训会

发布时间: 2016-06-12 作者: 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我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社会组织管理科、福利慈善科科长参加了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联合举办《慈善法》学习培训。市民政局副局长丁亚明主持培训会。

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法》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历经10年的调研和起草,曾被喻为我国“开门立法”典范,内容丰富,涵盖范围很广。

市民政局副局长丁亚明提出要求:9月1日《慈善法》正式施行,全市民政系统要高度重视,要把学习贯彻《慈善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整个民政系统的头等大事来抓。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做好一系列相关准备工作。要求全系统立即行动起来,全力做好执法主体对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相关服务和执法监督,彻底改变以前仅安排登记,登记完以后培训没人、管理没人、执法没人的状况,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制度管事,有场所办事,使《慈善法》真正能够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