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高港区民政局工作动态

高港区建立重点民政服务对象定期回访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5-28 作者: 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各类社会福利政策,规范各项民政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区民政局近日出台了《高港区社会福利发放对象定期回访制度》。《制度》从三方面规范了定期回访工作的开展。

一是确定回访范围。《制度》要求对高龄老人、残疾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三类社会福利发放对象的人户分离、健康状况、财产收入、人员动态管理、关爱照料落实等情况按季度定期回访,并健全完善各类台帐。

二是明确回访流程和方式。村(社区)每季度末月下旬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更新完善相关信息数据,经村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镇街民政办;民政办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报送区民政局。

三是强调工作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二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档案资料;三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