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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被确定为全国“救急难”试点单位

发布时间: 2015-08-03 作者: 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日前从民政部获悉,高港区作为苏中唯一的县级地区正式被国家民政部批准为全国“救急难”试点。

今年以来,高港区以让遭遇急难的家庭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为目标,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稳妥推进,“救急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完善救助制度,织密社会救助安全网。高港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此为纲全面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一方面修订和完善已有救助制度。区民政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低保边缘户救助、优抚对象帮扶、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特困残疾人人救助、特困职工救助、孤儿扶助、疾病应急救助、法律援助等14项救助办法重新修订,确保已有制度更符合当前我区经济和社会实际。另一方面加强新制度的研究和探索。区民政局结合泰州市困境儿童救助保障试点工作,对全区困境儿童实行拉网式排查,形成详实的全区困境儿童基础数据,研究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困难家庭的重残、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的分类保障措施。针对因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情况,本着以人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我局拟订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根据低保边缘家庭医疗、教育支出较大的实际,完善了《低保边缘户救助办法》,提高救助的针对性。

二是设置救助窗口,建立协同办理机制。社会救助工作面广量大,涉及部门多。为加大协调力度,形成救助合力,高港区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救助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多次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商讨明确“救急难”工作重点和特殊问题的解决路径及责任任务。在领导小组的强力推动下,全区7个镇街均设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式”受理窗口,初步实现机构挂牌、人员进驻、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的目标。结合基层民政机构建设工作,区民政局采取已有人员明确分工和购买公益服务岗位两种办法,加强村(社区)救助工作站建设,确保每个村(社区)有一名救助协理员,具体负责代理辖区内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为保障协调办理机制高效运转,区民政局完善了急难救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编制分转办理流程图,规定办结时限,建立发现与救助的“绿色通道”,确保“救助有门”、受理及时。

三是畅通信息渠道,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受助对象发现不及时、甄别不准确是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高港区“救急难”工作以加强信息搜集反馈为抓手,努力破解救助迟钝难题。一方面,夯实传统信息交流平台。村(社区)公示栏是居民了解政策、监督村(社区)工作的重要平台,由于村(居)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需公示的内容越来越多,社会救助信息容易“淹没”在众多信息中。为此,区民政局拿出专项资金为每个村(社区)统一制作社会救助公示栏,公布救助政策、对象和举报电话,群众在监督“不该救助的是否救助”的同时,将及时发现“该救助的有没有救助”。另一方面,加强互动信息平台建设。互联网、政府热线、帮助类电视专栏等新的互动平台日益成为群众反映诉求的重要载体,它们既带来舆论拷问的挑战,也为提升救助响应能力带来机遇。为此高港区民政局高度重视加强与这些平台的衔接互通建设,在积极协调开通“12349”社会救助热线的同时,加强与大江论坛、民生热线、“小范帮你忙”等平台的互动联动。信息比对系统是提高救助对象甄别速度和准确性的重要渠道,并使用中不断建设和完善相关程序,充分发挥好其作用。

四是扩大社会参与,提升救助综合效益。在“救急难”试点工作中,高港区民政局高度重视借助社会力量,统筹救助资源,切实提高救助效益。在对象发现方面,注重发挥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定期派专人进行督查,组织开展调查摸底,目前建立了包含949户因病、因灾等致贫的特困家庭档案资料库;注重发挥社区网格员、社区志愿者贴近群众的优势,引导他们定期入户评估,及早发现和报告陷入困境的群众。在帮扶救助方面,注重发挥机关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开展机关部门帮扶农村敬老院、领导干部帮扶困难优抚对象和特困职工等活动;注重发挥爱心人士便于个性帮助的优势,开展结对帮扶孤儿、资助贫困学生等活动;注重发挥慈善机构救助灵活的优势,针对特殊个体,一案一策,实施单个帮扶;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全面实施“佑护万家”自然灾害保险制度,降低群众因灾造成的损失。在能力提升方面:注重发挥专业社工的引领作用,鼓励社工与志愿者互动,共同做好救助对象的诉求引导和行为干预,注重借助社会组织加强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和实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