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高港区民政局工作动态

高港区困境儿童每月享有基本生活费

发布时间: 2016-08-31 作者: 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高港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发放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本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各类困境儿童,包括: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儿童、其他家庭困难需要帮助的儿童。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户保障待遇的实行补差发放。具有多重身份的儿童,按照就高原则享受福利保障待遇,不重复享受。

目前申请审批工作已经展开,将为首批符合条件的7名困境儿童通过银行打卡发放生活费。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高港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在申请时需要提交身份证件和困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