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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5-08-17 作者: 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482)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保护传承地名文化,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范围、任务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

(二)普查任务

    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汇总完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原国家地名数据库),建立各级地名普查档案。

(三)具体内容

1.充实完善原有资料。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此次普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普查规程对我区原有普查成果资料进行校对完善,按照20141231日的普查标准时点,重点做好调整、纠错、补充、查漏工作。调整即查看地名有没有消亡或指称范围是否扩大、缩小。纠错就是查看地名的文字表述是否有差错,是否需要组织考证,核对地图上的位置标注是否正确等。补充即查看地名的属性信息是否完整,补全缺项或表述不全的内容。查漏即根据实地情况,对没有普查收录进来的现地域以及其他专业地名主管部门命名的地名进行普查登记,填写普查登记表,并完成地图标注。

2.补充调查新增地名。在完成原有普查成果资料校对完善工作的同时,201111日以后新增的地名(包括其他专业地名主管部门命名的)进行普查登记、标图、测量、入库。

3.开展地名标准化处理。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或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4.完善城乡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完善城乡地名标志体系。在此基础上,完成地名标志信息的增补入库工作。

5.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地名普查与地名管理信息系统,更新、汇总地名数据,加强地名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6.开发应用地名普查成果。推进地名普查成果部门共享,编纂地名图、录、典、志等,开发地名文化产品和地名信息服务产品,进一步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7.开展历史地名保护。挖掘、整理、保护历史地名,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

8.建立地名普查档案。规范地名普查文件资料归档立卷工作,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我区此次地名普查从20158月开始,到2017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58月至12月)。在去年已完成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完成所有普查任务,制作各项普查成果资料。主要是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等。

(二)第二阶段(20161月至12月)。组织开展自查,根据自查情况作必要改进后报泰州市、省进行核查;根据核查及省级验收意见,整改存在问题,做好国家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71月至12月)。配合国家做好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完成地名成果完善、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开发地名公共服务产品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港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落实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地名普查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工作。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民政部门承办与有关部门配合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工作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普查机构要及时调整充实普查人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区财政将安排普查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普查工作开展。

(三)保证普查质量。在普查过程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开展工作,认真填报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填写完整、真实,严把质量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四)确保信息安全。切实增强地名信息安全意识,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购买服务要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符合保密要求的单位。对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要求。用于公共服务的地名信息要先经过脱密处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