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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7月1日起正式启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17-06-28 作者: 人社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7月1日起,高港区将正式启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在为期1年左右时间里,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两险合并“四统一、一不变”

   此次合并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实施“四统一、一不变”: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在基金征缴上,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按新的缴费比例(即原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统一征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救助)比例调整为12.3%,其中单位比例10%,个人比例2.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变,仍为11.8%。

   两险合并后,依然保留原有险种,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津贴支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两险合并有助于提高基金征缴率、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生育保险存在覆盖面过窄、支付界限不清等问题,此次两险合并实施,将会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有利于提高基金征缴率、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生育保险有望实现全面覆盖。

   两险合并可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一方面,两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对整合医疗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规范对生育医疗服务管理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能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另一方面,也将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此前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0.5%的比例缴费,而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则无需再为生育保险重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