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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开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16-08-31 作者: 人社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拓展个人账户功能,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今年来,高港区人社局积极探索,创新举措,在全市率先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工作。

一是精心制订方案。积极组织人员赴南通等地学习调研,广泛征集参保职工和“两代表一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提请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高港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通知》(泰高政办发〔2015119号)。二是认真筛选产品。主动联系各大商业保险公司,向他们提出合作意向以及对合作项目的基本要求。上半年会同财政局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方案进行会审,初步确定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华人寿等公司报送的“盈如意”等三款产品。三是积极推进落实。目前,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相关业务需求已报请市局信息中心进行程序开发,预计将于9月份启动实施。高港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超过2000元的,可按自愿原则,利用个人账户购买,每人最多可以购买十份。区人社局将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切实抓细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