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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启动2015年度职工医保二次补偿工作

发布时间: 2016-09-22 作者: 人社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提升职工医保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减轻患病职工个人医疗支出负担,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偿的通知》(泰高人社发201694精神,近期,高港区人社局全面启动2015年度职工医保二次补偿工作,对2015712016630期间,发生住院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15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个人自付15000-100000元,补偿50%,最低补偿500元,最高补偿30000元;10000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60%,最高补偿20000元。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我们将会电话通知,如有疑问请联系区社会保险待遇审核中心,联系电话0523-86966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