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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推出创业富民“新三券”,再传政策新红利

发布时间: 2017-03-31 作者: 人社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打造优良创业环境,激发全民创业能量,更好地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勇敢创业、热情创业、主动创业,3月28日,高港区出台了《高港区创业富民券管理暂行办法》(泰高委办发﹝2017﹞29号),在泰州市创业富民三张券的基础上,创新提出了高港创业富民“新三券”,即“初始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券”及“企业主社会保险补贴券”。

“初始创业补贴券”每张面额5000元,用于带动创业就业3人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一企一张;“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券”每张面额500元,用于初创小微型企业,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企业主社会保险补贴券”每张面额1000元,用于正常营业1年以上,依法缴纳、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初创企业业主。“新三券”的投入使用将进一步释放创业富民政策红利,鼓励更多有志者投身创新创业热潮,促进全区加快形成“想创业者能创业、会创业者创成业、善创业者创大业的生动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