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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泗分局开展升降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行动

发布时间: 2018-03-16 作者: 市场监管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江苏淮安发生了一起私自改装液压升降机设备,致使2人死亡的事故,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升降设备生产经营,根据泰质监发【2018】40号《关于立即开展建议升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大泗分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积极开展排查行动。

一是明确整治目标,突出整治重点。通过工商二版软件特定事项查询,搜索到企业经营范围内包含升降机、升降平台等关键词的企业共计19家,然后通过实地查看以及电话询问的方式,过滤一部分实际不生产经营的“僵尸户”,锁定重点检查目标。

二是加强宣传发动,落实主体责任。向实际生产经营简易升降设备的企业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2.3淮安安全事故”案例,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如实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强化责任意识。

三是对照监管要点,分类展开排查。对额定载重量小于500公斤的简易升降设备,重点查有无按照《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生产安装,产品文件、使用说明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对于额定载重量大于等于500公斤的简易升降设备,重点查有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质。

此次隐患排查工作,宣传了规范生产经营的重要性,使辖区内简易升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