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正式启动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
9月11日,高港区政府办印发《关于做好高港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
《通知》明确登记对象为:高港区范围内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从事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关于食品小作坊登记的实施单位,《通知》明确,区市场监管局受区行政审批局委托,负责实施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事项,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共同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
《通知》还就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的具体流程、文书模板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