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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口岸分局积极开展孔明灯联合查处行动

发布时间: 2018-03-02 作者: 市场监管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元宵节期间,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防止化工企业、供电设备以及其他地面易燃设施发生安全事故,区市场监管局口岸分局联合供电局、经信委、公安、城管等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商店、摊点等进行清查,对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进行制止。

此次重点是对辖区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区域开展集中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放“孔明灯”的现象。同时清查辖区一些商店、摊点等可能销售“孔明灯”的商业网点,对发现销售的“孔明灯”进行了集中收缴。在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积极向各类销售者和群众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要求做到“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目前已取缔违法生产或销售孔明灯摊点5处,阻止燃放11个,向销售者、群众宣传“孔明灯”燃放危害知识上100多人次。

     区市场监管局口岸分局将继续加强市场巡查,对违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单位予以严厉查处,同时,加大对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使大家了解燃放孔明灯的危害,力争从源头上禁止孔明灯燃放或销售行为,共同维护生活环境的和谐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