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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普法责任手册》助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 2017-05-23 作者: 司法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近日,泰州市高港区法治办、法宣办联合编印出台《2017年度区级机关部门普法责任手册(试行)》,以“四个结合”全面助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条块结合,普法主体多元化。该手册进一步明确了承担“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主体,范围涵盖了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重点突出组织、经信、教育等承担重点对象普法职能和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同时强调了各群众团体、行业单位的“谁主管谁普法”责任。

内外结合,普法对象精准化。结合各部门、单位职能,将普法对象划分为系统内、系统外两大部分,并进一步细化为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市民、人大、政协委员,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等不同类别,实现普法对象精准定制,将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有机结合。

普治结合,普法内容项目化。该手册除了明确各部门、行业需重点宣传的公共法和部门法外,还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结合法治实践活动,分系统内、系统外、联动普法三部分列明年度重点普法项目,如将“在推进法治市(区)、法治乡镇、法治单位、法治村等法治创建过程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列为区委政法委的普法责任,将“汤姐姐法治课堂”列为区检察院的重点普法项目,并对宣传频率、宣传形式作了具体要求,确保宣传实效。

考促结合,普法考核绩效化。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全区机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共性目标考核,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普法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普法工作真正实现由“软任务”向“硬指标”的转变,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