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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出台《“民主法治村(社区)”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10-11 作者: 司法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民主法治村(社区)规范化管理,近日,泰州市高港区制定印发《“民主法治村(社区)”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区民主法治村(社区)予以考核评星,着力夯实法治高港建设根基。

1.确定五项星级指标。《办法》规定星级评定分为:“依法自治星”、“普法宣传星”、“法律服务星”、“保障创新星”、“群众满意星”五项星级指标,每个单项100分,总分为500分,并进一步量化、细化考核办法。《办法》对各类涉及民主法治村(社区)考核项目予以整合,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将成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

2.严格实施考核评价。成立高港区“民主法治村(社区)”星级评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考评工作由区法治办、司法局、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实施动态管理,采取自查自评、日常督查、定期抽查和年度综合考核,由各单项得分情况,综合认定决定评星结果,有一项达标的评定为“一星”,五项全部达标的评定为“五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3.完善奖惩激励体系。实施动态管理,将“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争创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对创成三星级以上村(社区)给予适当加分,对符合“五星级”、“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条件的提请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实行镇(街道)、村(社区)一把手负责制,在全区评比中分数排名后三位的村(社区)给予“黄牌警告”。每年开展复评,对不符合评定标准的,予以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