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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司法局“四强化”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发布时间: 2017-05-26 作者: 司法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今年以来,高港区司法局把创新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作为提升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举措,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关口前移,依托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成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中心对全区重大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初步构建起协调联动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探索出一条多元协作的矛盾纠纷解决新路子。

一是强化调研探索。深入调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胆创新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预防,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组织各级调解组织就多元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度建设等进行研讨,集中力量解决难题。

二是强化管理规范。工作要求细化,把调解任务各层、各级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各个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开展。

三是强化专业培训。分类制定调解技能培训计划,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积极培育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努力提高各级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培养不同领域的调解能手,鼓励多方参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四是强化改革创新。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借鉴有益成果,总结各级调解组织尤其是基层工作中的好案例、好做法,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和方式创新,不断丰富多元调解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