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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司法局多举措确保个案补贴发放

发布时间: 2017-07-20 作者: 司法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个案补贴发放工作,充分调动基层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按照“一案一卷,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一案一补”、“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我局采取四项措施保障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规范案件审核和补贴发放程序。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范围内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已经调解结案的卷宗按照要求装订整理、登记,交司法所初审后报区司法局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由主管领导核发,由人民调解员本人签字领取,确保准确发放。

二是安排专人对案卷进行二次审核。对已申报的案卷,由区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评审,审核通过的卷宗,统一制作经费发放表,上报领导核发,由调解员签字领取。

三是加强卷宗规范化制作培训。定期组织专职调解员参加培训,着重对人民调解案件卷宗的规范化制作进行讲解,指导人民调解员规范填写、装订卷宗;不定期对其他调解员开展培训,要求申报个案补贴的案件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内容合法,文书制作规范,按照一案一档装订卷宗。

四是严把补贴案件质量关口。严格补贴发放纪律,严格人民调解卷宗质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调解案件。加大案件回访力度,定期对内网已结案件进行抽查、回访,向当事人了解案件内容、调处结果、对调解员的满意度等,对卷宗不合格的、纠纷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该卷宗的案件补贴,对于虚假卷宗,取消该调解员当年度所有调解案件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充分保证案件调解质量。

今年上半年,已累计发放人民调解个案补贴近4万元,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的规范发放,充分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激情,提高了调解工作队伍的能力素质,同时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受理、调解矛盾纠纷成功率达100%,切实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