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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白马司法所多措并举保障人民调解协议履行

发布时间: 2017-01-20 作者: 司法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是调解工作的重要评判标准,为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公信力,高港区白马司法所多措并举切实提升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消除矛盾隐患,起到了调处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应。

一是事前告知。调解员在调处每起纠纷前均告知当事人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协议一旦签订所产生的法律效力。

二是责任制约。调解员通过在调解协议上明确具体履行时间、方式以及引入违约责任条款等方式促使协议当事方及时履行,让当事人知晓违反调解协议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是回访反馈。调解员在调解协议签署后及时向矛盾纠纷当事人进行电话或实地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司法所对既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又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调解协议的当事人联合镇公安派出所和所在村(居)对其进行教育和警告,形成强大的合力督促履行。

四是司法确认。对于标的额较大或履行期限较长的调解协议,调解员会建议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保障人民调解协议充分履行。

近年来,白马镇调解组织累计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500余起,调处成功率达98.3%,协议履行率达99.8%,为切实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贡献了积极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