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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四举措规范安置帮教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1-30 作者: 司法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帮助刑释解矫正人员更快更好的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泰州市高港区司法局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新增人员配备,健全组织明责。按照工作要求,报区编办批准,招录3名安置帮教专职社工。实施“老带新”结对培养,安排实践,提升专业能力。按工作流程进行明确分工,确保安置帮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担责。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根据省、市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一系列文件精神,制定衔接、安置、帮教“三环节”规范性工作流程,每个流程均有相应工作标准。

三是保障衔接工作,做到底清况明。专人负责每日登陆安置帮教内网,对监所录入的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反馈。在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联系村居进行核查,司法所派人接回或通知家属接回,并及时进行登记、建档。实行安置帮教对象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一人一档,确保“无缝对接”。

四是及时走访谈心,有效实现帮扶。联合村居、派出所定期走访谈心,根据人员家庭情况、性格特点,教育其端正思想,引导其放下包袱,鼓励其重振旗鼓。司法所会同人社所、民政科等部门开展不同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帮助他们更快更好的实现就业,使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