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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修订出台《高港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9-11 作者: 司法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近日,高港区修订出台了《高港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办法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援助范围,为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扩大了民事法律援助范围。对于农村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人员、持特困证职工、依靠抚恤金生活的六类人员,只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降低了经济困难标准。将原来的低保标准改为低保标准的2倍执行;除原来免于经济审查的六类人员外,又新增了政府扶贫对象、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人员、军人军属、获得法院司法救助人员等10种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情形。

三是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刑事辩护由原来审判阶段扩大到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即在三个阶段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提供刑事辩护和代理的援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