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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汛与清除河道障碍的信息

发布时间: 2015-08-24 作者: 水利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清除河道障碍提高全区河道总体防洪排涝能力,确保安全度汛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泰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清障工作的通知》(泰水监20153号)文件精神,高港水政监察大队制定了详细的清障计划和清障方案,结合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实际分段落实,责任到人,由区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清障工作的督查、验收

1、高度重视,层层发动,层层负责

年初我区部分镇(街)已经自行展开了河道清障工作。接到通知后,我局迅速成立防汛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各镇(街)立即召开相关负责人会议,明确职责,签订责任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各镇(街)5月28日前自行清除违章障碍物

2、督查及时,上下联动,联合清理

为确保防汛清障工作落到实处,5月27日至29日水政大队在分管负责人的带领下,到各镇(街)督查防汛清障工作进度,并听取了各镇(街)的情况汇报。要求各镇(街)对行洪影响较大的一律清除对清除难度大的,水政监察大队及时跟上,与各镇(街)联合清理。

3、动作迅速,效果明显,排涝畅通

在今年的防汛清障中我区共疏浚中沟9条,约14公里。清理鱼网214张,鱼簖25个,新开河道0.69公里,新建挡墙14.92公里。

通过此次防汛清障,为安全防汛、排涝畅通做好了充分准备。下一步,我大队将以这次防汛清障工作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骨干中沟的管理工作,确保行洪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