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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公共服务清单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发布时间: 2018-04-03 作者: 商务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省政务办《关于印发<江苏政务服务网2018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18〕5号)要求,区商务局完成了粮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指南入库工作,最终确认了粮食价格信息发布、粮食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粮油食品科普宣传三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清单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实施(共同实施)机构等。服务指南逐项列明办理依据、承办机构、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内容。三项公共服务清单紧紧围绕“以农民为中心,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深化服务职能,高效履行职责,切实营造广泛宣传的社会环境、切实增强依法治粮的科学意识,切实提升有效监管的科学能力,把监管与服务结合起来,融监管于服务之中,努力构建和谐有序的粮食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