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高港区物价局工作动态

我区出台农贸市场用水价格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17-07-18 作者: 物价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降低农贸市场经营成本,服务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日前,区物价局出台农贸市场用水价格优惠政策,自2017年8月1日抄见水量起,高港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平价商店,其用水按照其他生活用水价格(3.59元/立方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