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疏导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化对燃气企业及非居燃气用户的影响、降低我区企业和非居用户的经营成本,我局及时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基准价格从每立方米2.89元下调至2.70元,最高浮动幅度仍按15%和17%执行,自2018年4月1日供气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