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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物价局认定分局开展《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实施后首例争议调解

发布时间: 2017-03-09 作者: 物价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自3月1日《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分局配合公安分局对一起被盗手机赔偿案件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受理调解委托后,通过审查受理、市场调查、分析测算、面对面调解,促使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价格争议调处拓展了价格认定工作领域,更深一步地为司法机关提供服务,也弥补了大量并无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争议的政府调解职能缺位,丰富了价格部门管理、引导、处理价格矛盾的有效手段,维护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