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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发布时间: 2017-09-29 作者: 物价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582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苏价工〔2017〕1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调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价格从每立方米2.84元下调至2.70元,最高浮动幅度仍按原规定执行,自2017年9月1日供气量起执行。

根据此基准价格,按2016年售气量计算,每年可降低企业用气支出34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