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积极贯彻落实新《会计法》
为了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会计人员管理职能转变,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精神,财政窗口积极贯彻落实新《会计法》。
一是深入学习,科学履职。窗口人员一方面认真学习新《会计法》,对相关条款修改前后进行对照解读。另一方面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新《会计法》要求,对相关单位聘用具备专业能力和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做好相关引导;二是拓宽渠道,扩大宣传。通过口头告知、QQ群和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多渠道向办事群众主动宣传新《会计法》相关要求;三是落实规定,贯彻工作。新《会计法》正式实施后,窗口人员严格按照新《会计法》施行规定,不再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和跨省调转登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