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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区农委创新探索审批服务前置

发布时间: 2018-05-18 作者: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修订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要求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为进一步让群众多了解政策、少跑腿办证,确保证件一次性办成,近日,区农委创新开展行政审批前置工作。

一是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增设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功能,将所有办理流程、条件以及办理所需的材料等制作成办事指南,方便办事群众了解。二是对全区的所有农药经营点进行了统计、登记,旨在通过登记,进一步摸清全区的农药经营企业情况。目前共登记63家。三是针对全区所有农药经营业主,开展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政策宣传。目前在全区发放宣传明白纸500多张,悬挂各类横幅标语30多条。四是用培训班的形式,集中宣讲申办要求和程序。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证流程、办证条件、申请表的填报方法、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样本等通过PPT的方式,形象讲解给各经营业主,并且现场解答各类问题,为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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