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高港周刊

高港修订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5-24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在“大走访大落实”活动中,部分群众对特困人员救助工作提出不少建议。为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保障工作,高港区民政局迅速行动,通过修订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多举措保障全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顺利开展。


规范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坚持精准供养,明确认定办法、严格审批程序,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为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以需求为导向优化供养内容。进一步优化供养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给予照料护理服务、落实关爱服务、给予住房救助保障、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


丰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镇街敬老院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来源:泰州新闻网(通讯员 王志春)]


分享到: